这样的规律探究环节清晰明了,对于小学生而言,举例论证是最直观,最简单的,各个学生不同举例,从而推得一般情况。这样的不完全归纳很容易漏掉个别反例。就像张老师这堂课里的 “0”。对于这样的反例我们在哪个位置处理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