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稿的反思:
1. 第二稿中的第二个视频的插入比较生硬,通过前面第一个环节的学情调查测试,已经证明了学生基本掌握了 3 的倍数特征 —— 一个数各个数位上数字之和是 3 的倍数,这个数就是 3 的倍数。建议删掉。直接改为探究 3 的倍数特征背后的数学道理。
2. 第二稿中,从两位数 21 到三位数 121 的探究过程,学生发现:各个数位上数,被 3 个一圈后,余数恰好等于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但是有一个疑问:如果是 51 呢?3 个一圈之后,十位上的余数是 2,不是 5,这个问题不能回避。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