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 楼红红老师提到 “曾经有学生想到,整体相同,不同的分数(学生想到的是分数值相等的分数)所表示的部分数也可能相同。” 就这个情况,我向红红老师探了个究竟,原来她在教这个内容时,学生向她提出质疑:整体相同,相同的分数对应的部分量相同,如果整体都是 100,不同的分数 1/2 、2/4、 5/10 对应的部分量都一样啊。如此说来,整体相同,不同的分数对应的部分量也可能相同。这岂不是对本节课探讨的结论给否定了?五下教师用书 P50 这样写到:体会一个分数对应的 “整体” 不同,所表示的具体数量也不同”,这里的 “一个分数” 难道不是同一个分数吗?出现这样的分歧,关键是考虑该对 “同一个分数” 如何定义。“1/2 、2/4、 5/10” 分数单位都不一样,说不是同一个分数应该不矛盾吧,但它们的分数值相同,说是相同的分数应该说得过去吧。居于此,将板书的结论 “整体不同,同一个分数所对应的部分量就不同” 改成 “整体不同,相同的分数所对应的部分量就不同” 是不是更合理一些呢?各位同行,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