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描述了空间观念的主要表现,其中包括 “能够由实物的形状想象出几何图形,由几何图形想象出实物的形状,进行几何体与其三视图、展 开图之间的转化”.作为空间观念最基本的表现, 空间观念的表现还包括 “能运用图形形象的描述问题,利用直观进行思考”.直观思考是没有严格演绎逻辑的 “形象化” 的推理,是结合情景进行这是一个包括观察、想象、比较、综合、抽象分析的思考.如,根据图 2 中的三视图建造的建筑物是不断由低到高向前发展的、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过程,是建立在对周围的环境直接感知基础上的、对空间与平面相互关系的理解和把握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空间观念是学生主动、自觉或自动化地 “模糊” 2 维和 3 维空间之间界限的一种本领,是学生 对生活中的空间与数学课本上的空间之间密切关系的领悟.把握实物与相应的平面图形、几何体与其展开 图和三视图之间的相互转换关系,不仅是一个思考 过程,也是一个实际操作过程.把上述表现进一步向前延伸,就是要尝试着物化那些感知到的,在直观的水平上有所把握的 “转化” 关系,这就是《标 准》提到的 “能根据条件作出立体模型或画出图形”,重现感知过的平面图形或空间物体.无论是 做立体模型还是画出图形,都要在头脑加工和组合的基础上,通过实际尝试和动手操作来实现.这种 重现能使几何基于直观的表象、联想和特征得到实 实在在的表示,使空间观念从感知不断发展上升为一种可以把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