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wen1984发表于2014-4-812:24](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25146&ptid=3402)
对于这道题的处理,我现在也很矛盾。放在两道例题之间可以很好的再一次体会算理,但是在时间的处理上,我 ...对于这道题的处理,我现在也很矛盾。放在两道例题之间可以很好的再一次体会算理,但是在时间的处理上,我没有太大的把握,放在新授之后,又显得头重脚轻,层次性不明显。关于这道题的出现形式,我想既然教材上的意图是让学生利用数线和计数器的方法,它应该有一定的意图。我们擅自将题型加以改名是否妥当啊?我觉得在新授环节,也就是让学生独立尝试计算 122+77 的方法时,老师可以把要求说得具体一些:“同学们可以利用计数器、小棒、数线图、列竖式等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我觉得比起郑老师课堂上只是说:“用喜欢的方法计算” 更好一些,这样一来学生的方法也许会更多样,一来学生可以将所有的方法逐一出示,更加节约时间。而在后面练习时老师则可以说 “用喜欢的方法计算”,我想学生在学习过竖式之后,还是会有相当一部分的学生用竖式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