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 ÷ 和:的使用还是有所区别的,它们分别用于除法和比,前者是一种运算,后者表示两个数量的一种相对关系。÷ 在二年级开始接解,而:直到六年级才学到。
除法运算所使用的除号 “÷” 被称为雷恩记号,因为它是瑞典人雷恩在 1659 年出版的一本代数书中首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