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标准中指出:“课程内容的学习, 强调学生的数学活动,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统计观念……”,还指出 “符号感主要表现在:能从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并用符号来表示;理解符号所表达的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会进行符号间的转换,能选择适当的程序和方法来解决用符号所表达的问题。” 符号意识主要是指能够理解并且运用符号表示数、数量关系和变化规律;知道使用符号可以进行运算和推理,得到的结论具有一般性。 建立符号意识有助于学生理解符号的使用是数学表达和进行数学思考的重要形式。数学符号在数学中不仅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语言,也是研究数的工具,更是方法。数学符号具有抽象性、明确性、可操作性、简明性和通用性。不仅如此,建构主义理论认为,教学不能无视学习者已有的知识经验,简单强硬地从外部对学习者实施知识的 “填灌”,而应当把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生长新的知识经验。数学符号意识的形成同样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律。符号意识的一定培养有利于学生的抽象推理能力的发展,也是其在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思维进一步发展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