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ily发表于2013-9-2613:13](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0986&ptid=2009)
郭老师提出的困惑二:“人教版、苏教版与北师版的定义都是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那么比与两个数相除 ...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比较两个量,比较两个量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比较差,即差比,一种是比较倍数,即倍比。我们所研究的 “比 ' 即倍比关系。但同类量之间的倍比关系比较好理解,不同量之间的比用倍比关系是无法解释的。所以比表示的就是” 两个数相除 “的关系。其本质上的特征应该是两个量的关系,相除的关系。这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有没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