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提出的困惑二:“人教版、苏教版与北师版的定义都是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那么比与两个数相除的含义是否完全等价呢?两个数相除有一层含义是对一个量进行平均分,这种情况能用比表示吗?” 也一直是令我感到迷茫的问题。仔细读过郭老师的教学设计后,对我有了很大的启发,现在将自己的一点小小的想法与大家分享。
我认为,首先,比所描述的是两个量的一种关系,强调的是关系,而除法的本质是一种运算,两者的性质本身就不同。其次,两个数作比不必一定求出比值,也就是说比的过程已经能够描述数量关系,而不是以求得一个结果为目的。而除法作为一种运算,一般来说必须求得运算结果,并且要用运算结果来刻画数量关系,这也是两者的区别。所以目前国内教材的定义:“两个数相除又叫做两个数的比”,将比与除法等价,我认为是不合适的。
但是我想不明白的问题是:如果只将比的定义描述为:“两个量的关系” 又过于笼统,并不是两个量具有什么样的关系都可以用比来表示。那么到底应该说比表示的是两个量什么样的关系呢?希望郭老师能帮我解答这个问题。谢谢!